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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定制的防盗网款式可以要求解除定作合同吗?【小案件·大道果博官方网站理】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7-08    浏览量:

  果博近日,新会法院审理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酌定不锈钢装饰店应在已收取的3000元费用中,向谭某返还1000元。

  2023年12月,谭某联系某不锈钢装饰店拟定制全屋不锈钢防盗网。经不锈钢装饰店实地量尺后,双方协商一致制作弯弧形防盗网,谭某当即支付订金3000元。后不锈钢装饰店按谭某的要求制作不锈钢材料,谭某对制作的款式有异议,要求不再继续制作防盗网并要求其退回已收取的3000元。

  谭某提出定制全屋不锈钢防盗网,不锈钢装饰店受邀上门度量,且谭某当日支付了3000元,双方之间已成立定作合同关系。现谭某对防盗网制作的款式有异议,要求不继续履行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结合谭某已通知不锈钢装饰店不继续定制防盗网,案涉合同已解除。

  不锈钢装饰店对合同解除不存在过错,故谭某也应承担已制作的防盗网管材料的损失。考虑到案涉不锈钢材料部分仍可继续使用,法院酌定某不锈钢装饰店应在已收取的3000元费用中,向谭某返还1000元。

  虽然法律赋予承揽合同定作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该权利的行使并非无代价。为了保障合同的公平性,防止定作人随意解除合同,解除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

  结合本案,建议定作人和承揽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承揽标的物的外观、规格、性能等特殊要求作出明确约定,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揽标的物的完成标准发生争议而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原标题:《不喜欢定制的防盗网款式,可以要求解除定作合同吗?【小案件·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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